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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应签订劳动合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0:0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汤静)日前,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全市开展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大检查中发现聘用“小时工”的单位很少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的。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就此表示,我市日前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问题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照办。用工单位如果出现劳动违法行为,小时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市劳动监察大队介绍,在日前开展的维护劳动者权益大检查中,被查的5584家单位中,有2010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实行非全日制用工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占到了80%以上。

  该人士介绍,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期限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项必备条款,不得约定试用期。

  该人士提醒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小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小时工参保方面,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劳动者有权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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