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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身份证领了结婚证 状告民政局侵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1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川10月19日讯(记者 康嵩 通讯员树民荣德)妹妹结婚时不到法定年龄,便盗取其姐姐栗某的身份证,与心上人到民政部门“侥幸”领出了结婚证。姐姐栗某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淄川区民政局诉至法院。今天,淄川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并宣布近日开庭审理。

  栗某系高密市柴沟镇人。原告栗某诉称,2003年10月20日,其妹妹兰力(化名)与对
象黄某到淄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因兰力不到法定年龄,该局未发给结婚证。事后,黄某家人便让兰力盗取栗某的身份证,来到淄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原告的名字与黄某领取结婚证。因被告淄川区民政局把关不严,审查证件不细致,造成错误出现,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撤销(2003)淄川字第003532号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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