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一村干部挪用公款36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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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47 大连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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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只有小学文化的原庄河市昌盛街道市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高文海,做梦也想不到当了一辈子农民的自己,此生会与职务犯罪沾边,并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日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高文海,收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文海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2年春,大连华丰木业有限公司选址在庄河市观驾山乡市场村建造厂房,为此征用
2002年5月30日,时任庄河市观驾山乡市场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高文海,个人决定将市场村土地征用补偿费人民币60万元借给刘某,为其贷款作质押担保,刘某以果园用款为名从银行贷款人民币50万元。事后,作为酬谢,刘某送给高文海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2003年4月,刘某还清贷款,作质押的60万元存折退还给市场村。 同年5月,高文海经刘希庆介绍认识庄河市观驾山建筑公司的都成业后,决定将市场村土地征用补偿费人民币150万元借给该公司投标使用,由刘希庆经办。5月27日,刘希庆出具了“收银行汇票1张金额壹佰伍拾万元”的收条。庄河市观驾山建筑公司竞标失败后,该150万元退到观驾山信用社刘希庆的户头上。2002年6月28日,经高文海个人同意,出借给都成业100万元,剩余50万元出借给刘希庆及刘桂波使用。 此外,经调查发现,2002年5月至7月间,高文海还以质押的方式,将市场村土地征用补偿费人民币40万元、115万元分别借给梅某、吕某个人使用。至此,高文海先后挪用政府拨给市场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给个人使用,累计数额已达人民币365万元。 2002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高文海进行立案侦查。在庄河市委“排除一切干扰,一查到底”的支持下,高文海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全部得以查清。 2004年3月,法院根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高文海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高文海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高文海不服,提出上诉。 2004年9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作者:通讯员 叶红 杨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