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将取消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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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9:09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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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青岛10月18日消息 (记者刘华栋实习记者杨媛媛通讯员周江波、张磊)从16日开始,青岛市停止了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年审工作,只有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当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发新证时,才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证进行审验。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须每年到交警部门交一份体检证明。
这一新举措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驾驶证审验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一年)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按照上述规定,只要驾驶证正证在有效期内即可驾车,所有驾驶证的“年审”都被换证时的审验所替代。 另外,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所以目前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每年要上交一份体检证明。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人,由于没有特别要求,所以不需每年参加“年审”了,只在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发新证时,到交警部门办理换证审验即可。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