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变性人高婷婷今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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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4:06 南京报业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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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准变性人高婷婷在一审败诉后不久,委托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王金宝、何燕律师作为自己二审代理律师,将在今天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其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婚内进行变性手术,并不违法。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明知做变性手术是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的,但是目前并未提供其与妻子离婚的合法手续……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相应证明不到位,要求暂缓手术的抗辩理由成
律师在上诉状中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婚内进行变性手术。原审法院和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必须离婚才能实施变性手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了避免在手术后夫妻同为女性的婚姻,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证明假如上诉人变性手术能成功,性别经过合法变更后,上诉人也愿意按婚姻法规定妥善处理与妻子的婚姻关系。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编辑 晓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