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遭窃起争议乘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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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1:4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17日下午,成先生在淄博人民公园附近乘上了一辆开往桓台的51路公交车。当车快到潘庄站时,成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他当即请求司机不要让乘客下车,以便抓获小偷,然而,车到潘庄站后,司机还是将车停住,让两名乘客下了车。无奈的成先生只好报警,并在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附近将公交车拦住,民警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成先生认为,他购买了车票,司乘人员应该保证他的生命财产安全,他发现手机被盗后,司乘人员应该禁止乘客下车并报警。最后,民警将成先生和该车售票员带到了派出所,公交车则继续运营。 “碰到这种事情驾驶员很为难。”采访中,很多公交车驾驶员这样表示。据介绍,一旦发生此类事情,公交车司机就面临着几个难题:一方面,失主要求乘客都留在车上等待民警调查,另一方面乘客要赶时间,一些公交车司机还要考虑到自己的运营时间及损失。 据悉,去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司警协作严厉打击公交车上违法犯罪活动》规定,发现乘客被盗、被骗等受到不法侵害或车上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司乘人员要及时关好车门,迅速将车开到就近的公安机关,中途不得停车、开门下客;也可就地关好车门,等候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查处。对违反规定,既不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车内发案后又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司乘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停业整顿、取消上岗资格、吊销驾驶证照(营运证件)等处罚。 (张继才 潘海波 赵志斌) 上图:事发后,公交车被堵在七院附近,民警正在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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