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天就离婚 法院裁定:礼金平分 金戒指不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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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09:00 东方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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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0月16日消息:日前,北京市平谷法院审结了一起结婚3天就提出离婚的“新人”分割财产案。 张某(女)与李某(男)今年3月登记结婚。李某的母亲在婚礼时将亲朋馈赠的2100元贺喜钱交给了张某。结婚3天后,张某与李某争吵,要求离婚,李某同意。李某称:婚前给张某买了金戒指送现金给张某并为操办婚礼支出1.8万余元,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婚礼贺喜钱是在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明之后收取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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