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隆黄”铁路工程诈骗百余万入狱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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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2: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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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利用虚假的“隆黄”铁路工程项目,先后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诈骗现金人民币116万余元并逃匿。记者昨(13)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合同诈骗罪,原成都西南交大能源交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彭一朝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继续予以追缴。 1997年10月21日,彭一朝代表四川省新建设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纵横基业建
在该项目资金及立项审批等手续均未落实、省地方铁路建设部门也未委托其公司从事铁路建设业务的情况下,彭一朝先后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了该项目的建设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共收取对方现金人民币116万余元不退还。 2003年6月10日,彭一朝在深圳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彭一朝委托亲属帮其退交赃款7万元。 省高院认为,虽然明知其所谓的引进外资没有到位,国家计委和省计委也未对隆昌至黄桶铁路工程项目批准立项,其公司和本人均无该项目工程发包权,彭一朝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先后与多家单位及个人签订合作协议或施工合同,以项目信誉金、议标费等名义,收取对方现金并逃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袁彩君实习生袁晓娜本报记者余义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