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圆桌法庭”首现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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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4:30 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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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9月29日消息(记者张宏)昨天上午,一种以“圆桌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审判形式,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正式启用。据悉,这种审判形式在安徽省尚无先例。 与以往法庭审理不同的是,这起未成年人结伙盗窃案的5名被告人不是站在被告人席上,而是和审判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监护人团团围坐在一起,整个法庭看上去更像是一次座谈会,气氛缓和而轻松,审判员在向被告人问话时语气显得平和,如同老师在和犯错误 的学生谈心。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在原来的少年庭基础上成立“圆桌法庭”。据介绍,这种“圆桌法庭”较之传统的审理方式,能更好地使少年犯罪人认识到犯罪根源和危害后果。在这种宽松、缓和的庭审氛围中,少年犯罪人从心理上容易接受审判,并愿意坦白自己的内心世界、讲清犯罪事实。同时,来自团委、妇联、学校的特邀陪审员、社会调查员们也能凭借自己独特的教育方法,轻易找到法庭教育的切入点,使未成年人交代自己的真实思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