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伤等医疗费等到死?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3: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新“交法”实施后,伤者和医院苦撑医疗费,相关救治配套措施亟待完善 本报讯上个月,一被微型车撞伤的男子,由120送到中山医院神经外科,肇事者只交了1万元就再也没有踪影。男子是严重的颅脑损伤,一直昏迷,手术后一度稳定下来。医院为他垫付了3万多元,因无亲人出面,后续治疗再也没有保障。 至死,他仍然是个“无名氏”。医生说,如果肇事者能够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他不一定会死。 新《交法》5月1日实施以后,躺在医院里苦苦等着肇事者买单的伤者越来越多,而医院被欠的费用也越来越大。这是由于新《交法》规定的与救治配套的保险条例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不完善所引发的新问题。 伤者苦等医疗费 年近7旬的李大爷躺在中山医院神经外科的病床上,从他9月13日在松柏附近被撞,到现在还未苏醒。李大爷家住集美,是农民。家里好不容易筹集了2万元,但已经快花完了,全家人拼命地找交警,找肇事者。交警说,以前可以扣下肇事者的车,让他们先垫付一笔费用,抢救受伤者。新交法不能强行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等事故责任明确后,再通过法律手段,谁该付多少就付多少。 交警帮不上忙,而自己筹钱很困难。李大爷的家人一天要给肇事者打几十个电话催医药费。肇事者是个中专老师,李家人找到学校,他掏了4000元,答应第二天再垫6000元,怕他们不信,还写了欠条。可是,从那以后,他就消失了,连班也不上了。交警也不知他去了哪里。 李大爷的儿女说,如果等到打官司,法庭判下来,恐怕都到明年了。可老人现在就急着用钱做骨科手术,不然,他的腿和手就要萎缩残废了。远水能解得了近渴吗?不找他还能找谁?肇事者通过熟人表示:“钱会付的,但现在这种情况,简直像逼债或敲诈。我不敢把钱垫进去。” 医院被巨额欠费 中山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张俊卿告诉记者,新交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条规定已提前给医院带来新的欠款高潮。 记者采访了几家医院,他们称,公立医疗机构长期以来责无旁贷地承担着本辖区交通事故的救治,从医疗救护的信息、装备、管理等方面做了详尽的人力、物力准备。但随着政府卫生部门职能的转变,以及医疗机构本身的重新定位和积累发展的需要,医院的压力更大了。 每个月每家医院都会接收几个伤员,以前,肇事者迫于压力,会拿出几万元押在交警处。这笔钱对抢救伤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因抢救伤者垫付大量费用,每家医院每月都在10万元以上。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也影响伤者的进一步治疗。 目前,厦门的大中型医院普遍面临着伤者欠费这一难题,医院抢救伤员越多,欠费就越严重。医院在完成急救治疗后,只能根据费用收缴情况采取弹性的治疗措施,有的伤者,只能得到最基本的后续治疗。本来不会死亡的,很有可能死亡;不会残疾的,很有可能残疾。 一位医生告诉记者:“现在政府对医院实行差额拨款,医院得靠自身的积累才能得以发展。如果我们老被欠费,那医院购置医疗仪器的钱从哪里来?” 张俊卿主任医师告诉记者,有的伤者在抢救之后,居然主动和肇事者私了。“咱们就不管医疗费了,反正那是医院的,我偷偷溜出去。不过,你得付我一笔钱。”肇事者很乐意接受这样的交易。 “这样的情况医院防不胜防,医护人员有限,总有休息的时候。况且,就是知道了,也没办法留人,越挽留他们,医院损失越大。” 交警只能摆事实讲道理 记者采访了交警,他们说,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一方的抢救治疗,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交警有义务通过讲道理摆事实督促肇事者一方先垫付医疗费,然而也只能是做做思想工作,没有强制力。有时说破嘴皮也没用。 新《交法》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可是,肇事者的想法是掏钱越少越好,保险公司的想法是掏钱越晚越好。他们都不怕拖。 所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可是基金在哪里?还没建立呢! 交法的规定是完善的,却没有配套措施。由于保监会未能出台相应的保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尚无法全面普及,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改变做法先来垫付费用,而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线的“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没成立,致使解救费用这一难题被推给了伤者和医院。 (林小红 张应昂 陈志峰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