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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日记引发离婚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20 汉网

  记录着男方婚外情的日记本,成为夫妻俩打离婚官司的导火索。妻子以这本日记作为丈夫不忠的证据起诉离婚,丈夫却以此举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予以辩驳。记者昨日获悉,汉阳区法院对这起“两权之争”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对配偶是否忠诚的知情权得到优先保护,法院采信该日记证据,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李琳(化名)与陈建斌(化名)结婚6年。今年5月,李琳为丈夫整理衣物时,发现一 本日记,丈夫在其中记录了与一名女子长达2年的婚外情。李琳愤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出示该日记证明丈夫的不忠行为。陈建斌则辩称,李琳获得日记本的手段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该证据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陈建斌同时指出,李琳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他不同意离婚。

  究竟是李琳的知情权重要还是陈建斌的隐私权重要?法官们翻阅多项法律规定后认为,公民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作为平行权利,究竟该如何行使优先和让步原则,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作为配偶,依法享有忠实请求权,故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的内容享有知情权。陈建斌的婚外情虽然能够成为他的隐私,但李琳更有权知道丈夫是否履行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两种权利在婚姻关系中发生冲突时,知情权应当得到优先保护。

  汉阳区法院一审采信了这本日记证据,但法官同时指出,李琳不得扩大该日记的公开范围,否则就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阿龙)(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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