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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公共场所空气不达标 新环境管理办法将出台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4:39 龙虎网

  “家里”头的污染不轻!江苏省环保部门近日的一份监测数据惹人关注:江苏省一半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而目前相关的法规对于室内空气的监管法规又相对空白,据了解,“净化空气”的管理办法已在制定中。

  室内监测中心的专家告诉记者,现在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现状令人担忧,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隔三岔五地搞装修,搞完装修基本上不进行什么通风消毒工程就直接投入使用。省环境监测中心近期对省内9个城市32处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及卫生质量进行了抽查,其监测地点为商场、饭厅、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会展中心等等,全都是人流密集的地区。而检测的项目包括甲醛、氨、可吸入颗粒物、CO、NO2、总挥发性有机物、氡、苯并芘、苯系物等18项。这18项纳入检测的项目都是对人体健康有直接影响的“毒物”。

  而最后的检测结果不容乐观,检测结果表明:氡、可吸入颗粒物、甲醛超标率分别达44.8%、25%、22.6%,总挥发性有机物、NO2超标率分别为15.4%、11.1%。总体来看,有半数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而长时间呆在这种污浊的空气里会出现头晕、困倦、咳嗽的现象,甚至会感到压抑烦躁、注意力无法集中等。

  某知情人说,室内环境差一方面是因为相关的规章制度约束力有限,另外,还有一些不法商家钻了顾客的空子,某大型酒店进行了重新装潢以后,味道刺鼻,但是他们却不愿意进行室内环境治理,“顾客只住一两天,不会有什么大碍。”

  江苏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目前我国只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对公共场所环境污染有所约束,但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对商业场所污染控制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而且江苏作为省会城市,也没有制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职权,无法律依据制订“服务业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不仅是空气污染,服务业所带来的光污染也日趋突出。目前,江苏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防治光污染,也未明确应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对光污染的监督。

  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质量关系着所有人的健康,据了解,江苏省政府即将出台《江苏省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对商业和公共场所污水、噪声、室内空气、光污染等加以约束规范,建成区禁止审批重污染项目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项目。城市设定保护区域,鼓励服务场所使用清洁能源,污水必须排入排污管网。该文件还有公共场所空气质量须达标并定期监测、对外发布等条款。(王君 孙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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