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高校教育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成为必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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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05 潇湘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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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长沙理工大学提出的第一个答辩意见即是否定法院对该案的受理权:“是否授予原告学士学位,应由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是学校内部管理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故本案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但是,昨日的审判,包括此前的一系列类似案例,都清楚地表明:对高校教育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成为必然。然而,我们更应明确的是教育领域司法审查的真正方向:审查程序问题,而不应审查实质性的学术问题。程序公平原则是一条自然法则,法院应当审查学校对学生的各种处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本报记者 黄志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