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车撞死人不报警先请示 肇事司机被判1年半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2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
本报讯 (记者王骞 通讯员章晨煜) 由于公交车司机的一时疏忽,刚过完68岁大寿的王教授被撞伤致死。昨日,肇事的127路公交车驾驶员孙某,被长宁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老先生是一位在长春大学三尺讲台上默默耕耘了三十多年的资深教授。膝下二子一女皆已成家立业事业有成。今年1月,王老先生来到在上海工作的次子处过年,又恰逢其六
1月12日晨,王老先生独自步行在芙蓉江路仙霞路路口,正当他在该处人行横道线过马路时,一辆127路公交车疾驶而来。王老先生见那硕大的公交大客车向自己驶来,人一下子全懵了,手足无措不知该如何进退避让。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孙某这时虽然也看到了路中间的王老先生,但为时已晚,避让刹车不及猛地将老先生撞出6米开外。撞了人的孙某下车后竟没有拨打110、120电话报警抢救,而是先拨通了公交公司领导的电话进行请示。后来过路的群众见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方将王老先生送至医院抢救。五日后,虽经全力抢救,王老先生终告不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