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沈大路第一案肇事司机昨落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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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17 沈阳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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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30日晚8时许,沈大高速公路辽阳境内41公里+700米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穿越高速公路的两名少女一死一伤,肇事司机逃逸。当时本报曾经以《花季少女血洒32小时新沈大》为题进行了报道。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肇事逃逸的司机商某昨日在辽阳被缉拿归案。
肇事司机缉拿归案肇事司机商某是辽阳灯塔人,养牛专业户,今年34岁。事发当晚,他驾驶着自己牌照为辽K83356的白色捷达车从灯塔前往辽阳,同车的还有其妻子。 事发后,商某慌忙开车逃遁。其妻子的手被破碎的前风挡玻璃划破流血。在高速公路交费口,商某的妻子在用通行卡交费时,手上的血迹沾到了通行卡上,引起了收费人员的注意。匆忙间,两人连收据也没要,慌忙逃跑。但是这一切已经被收费口的监控系统记录下来。 警方通过监控系统提供的证据找到了商某的家,但是商某已逃往内蒙古。在警方的努力下,9月2日,商某被缉拿归案。 肇事逃逸责任改变 事实上,在本次车祸事件中,两名女孩违法在先。但是,司机逃逸后,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以说,肇事逃逸成为整个事件的转折点,车祸责任也因此发生改变。 为此,警方提醒肇事司机:发生事故后不要逃逸,应配合警方了解事件经过。 目前商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刘晓兰记者电话:818331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