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界定五类传销行为组织传销罚二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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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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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太原市通过了《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加大打击力度,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最高可处20万元的巨额罚款。《办法》中明确界定了五类行为属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分别是:组织者、参加者引诱他人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者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者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以此牟取利益的;组织者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等等。
(鲍丹)(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