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奸前妻获刑4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4:1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
法院说,即使被害人离婚后与被告亲昵过,也不能认为她都愿意 本报讯 昨天,农民吴某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了4年徒刑,因为他奸污了前妻。吴某有点委屈,说两人的关系一直是藕断丝连、不清不楚。 据吴某说,他和前妻孙某离婚后,孙还曾搬回他家,后来两人吵架孙又搬走。今年4月
当天下午2时多,孙让其哥哥报案。吴某辩解说,前妻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而且两人离婚后保持着藕断丝连、不清不楚的关系;两人也曾多次发生性关系,孙从不愿意到愿意,不能认定为强奸。 对此,法院认为,即使被害人在离婚后与被告人曾发生性关系,不能就认为被害人都愿意。事实表明被害人确实不愿意,并在发案后就让其兄报案。同时,吴某在侦查阶段承认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且从吴抢包、锁门等一系列行为亦可佐证被害人的不自愿。据此,湖里区法院认定吴某构成强奸罪。 (廖桂金 刘晓洪 厦门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