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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厕所未加盖淹死幼童须赔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3: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焦作讯一3岁幼童在自家门口附近玩耍时不慎落入了邻居家的旱厕里被活活淹死。幼童的家长认为邻居家的厕所因为没有加盖盖子导致孩子被淹死;邻居却认为,他们家的厕所不是公厕,因此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日前,温县法院一审判决厕所主人赔偿幼童父母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1.84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23日,温县温泉镇张某的3岁幼童在家门口附近玩耍时,不幸落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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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的厕所里,该幼童落入厕所里后,被人及时发现打捞出来,村民们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淹死幼童的厕所建在大路边,在庭审中厕所的主人未能举证证明事发时厕所上面加有盖子,故而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由此判定其对受害者父母予以赔偿。(记者郭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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