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宾川:为争面子斗殴丢性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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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6:34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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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日前,宾川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恶性案件。被告人侯清礼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受害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费1.6万元人民币。
2003年12月12日,被告人侯清礼酒后在宾川县金牛镇太和街与被害人环某某相遇,因环某某欠侯清礼钱一直未还,侯清礼说了环几句。到了下午6时许,两人又在本村一小卖铺附近相遇,环质问侯清礼早上为什么要当众跟他要钱,两人为此发生了争吵。争吵中环先打了侯清礼一耳光,两人遂扭打在一起,此间,侯清礼拿出随身携带的自制钢锯片嫁接刀,朝环颈部、胸部乱刺了几刀。环倒地后,侯清礼离去,环死于打架现场。当晚侯清礼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依法逮捕。 宾川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清礼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行为使他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64条及《民法》的有关规定,宾川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赵耀 朱春喜(云南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