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招生名义行骗近40万 兰州两骗子被判徒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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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05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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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兰州八月二十七日电(冯保党小军)曾在一九九八年伙同他人以招生为名诈骗一百六十七名学生近四十万元人民币学费的犯罪嫌疑人张宇婕,近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八年七月初,被告人张宇婕与南昌东方进修学校的校长邵溯(另案处理)持南昌市教委批文和南昌市东方进修学校的公章来到兰州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联系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学生陆续到校,财金学院办公室设收费处收学费时突然发现南昌东方进修学校采取欺骗手段,已事先收取了部分学生的学费,他们遂向对方索要收取的学费,孰料张宇婕和邵溯于九月十二日突然失踪,财金学院经核算损失近四十万元,随后他们通过账户查到张、邵二人于九月五日从耿家庄邮局提取了三十万元,并于九月十二日将剩余的近十万元提出卷款逃走,财金学院随后向警方报案。 二00三年十月十八日,一直逍遥法外的张宇婕在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被查获。随后便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被拘留,同年十二月十七日被逮捕。 二00四年六月二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宇婕犯合同诈骗罪,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宇婕、邵溯在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九月期间,以招生为名骗取了一百六十七名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三十九万零三百九十元。 南昌东方进修学校早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就被南昌市教委责成停止招生。张、邵二人携款逃走后将赃款挥霍。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张宇婕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二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