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状告学校扣发毕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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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02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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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8月26日报道 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刘静 因为没有还清助学贷款,已于今年7月毕业的省城某高校学生李某至今没有拿到自己的毕业证,不得以,李某于日前将自己的母校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天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由毕业证颁发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据悉,这是济南市首例学生状告母校,要求其依法颁发毕业证的案件。
今年22岁的李某原是山东某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于2001年8月被该校录取。因家境贫寒,2002年李某向银行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并按银行的要求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毕业后四年内(2008年之前)还清本息。2004年7月在原告毕业之际,学校以原告未还清银行欠款为由,扣发原告毕业证原件,要求原告提前还款。 李某称,作为该校的学生,自己并不愿与校方对簿公堂,但学校扣发自己毕业证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两部法律的规定。而且,按照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人与银行所签的贷款合同是个人信用贷款,无任何担保,自无需抵押、质押;再者,学校颁发毕业证是国家教育法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学生和银行贷款的民事行为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学校无权因此扣发原告的毕业证书。据此,李某诉请法院,判令学校依法为自己颁发毕业证书。 对于李某的这一主张,被告山东某高校辩称:首先,原、被告之间是教育纠纷而非行政纠纷。其次,即使双方之间存在行政关系,自己也只是由于涉及助学贷款一些方面的事情,暂留了参加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证。在办完有关手续后,学校已相继把暂留的一些毕业证书发还给学生,其中也包括原告在内,而且被告在原告起诉前后已多次催告其来学校领证,但原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领证,不存在原告所述的以未还清银行欠款为由扣发原告毕业证原件,要求其提前还款的事实。为此,该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 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调解,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