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小学生意外受伤状告同学舅母法院裁定被告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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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23:23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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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上海8月25日电(金文斌、阮志敏)上海一位小学三年级学生应同学舅母之邀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却在公园里玩耍时不慎摔断了手臂。为此,这位小学生状告同学的舅母,称这位成年人没有照看好她导致她摔伤。受理案件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最近调解,裁定被告方赔偿原告近3960元。
上海长宁区一小学三年级学生小觉和小英(两未成年人为化名)是隔壁邻居,也是十分要好的小朋友。因为母亲仍在日本,小英在沪与外祖父母及舅母同住。今年5月,小英要过9岁生日,舅母决定带小英与她的同学外出聚餐,共邀请了包括小觉在内的班上4个女孩子。 聚餐当天是周末假日,小英的舅母带着小英、小觉及另三个女孩到约定地点吃完午饭后,孩子们并未尽兴,便由小英舅母带着到附近的儿童交通公园玩耍。当时,几个女孩都在一跷跷板附近嬉闹,小觉坐在跷跷板的一端。小英在她对面一端突然着力,小觉意外摔落,造成右手臂肱骨骨折。 小觉住院后,小英的舅母、外公都前往探望。小英也在病榻前向小觉道歉。心无芥蒂的两个小孩当即又玩在一起,但两家的家长却为小觉的医药费起了争执。7月21日,小觉的父母以她的名义起诉小英的舅母,要求她承担医药、护理、精神赔偿等共计人民币6457.40元。在法院调解后,最终由小英的舅母赔偿了396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