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擅自强装报警器 业主状告获全额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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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50 汉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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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便强行安装报警器,要求业主交纳800元费用,业主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近日终获全额退款。 法院判决书表明,位于汉阳区的嘉苑小区是由荆江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由荆江开发公司委托南方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管。
2002年12月6日,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荆江”与“南方”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由“荆江”委托“南方”安装家庭安防系统,按包干价每户800元向业主收取后交委托方。 2002年12月,小区部分业主在办理完购房手续后向“南方”领取交房钥匙时,该公司告知要在小区内统一安装家庭报警系统,业主须缴纳800元报警系统费用后方可领取钥匙,业主表示不愿缴纳此款,经交涉无果。当时,由于不能领取钥匙,也有人缴纳了这800元。 今年7月,部分业主将“南方”和“荆江”告上法院。 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费,并将此作为业主领取钥匙的前提条件,迫使业主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交纳了费用,其行为应该无效。 (记者王川)(来源:武汉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