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首例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诉讼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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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3:00 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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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南京“的哥”周先生因不服交警部门的处罚,一纸诉状将某区交巡警大队告到了江宁法院。日前,我省首例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诉讼案开审。 2004年6月9日,周先生驾驶出租车带客在江宁开发区内行驶,当车自苏源大道由北向南驶到与诚信大道交汇路口时,交通信号显示,直行为红灯,右行为绿灯。此时,周先生应乘客要求打转向灯并向右行驶。
谁知,车刚过路口,乘客又称认错了方向,应该直行,于是,周先生便按乘客要求驾车直行。这时,交通信号显示的直行仍是红灯。 当周先生驾车过路口后,被值勤交警拦住,被告知其行为已违法,并当场对周先生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扣3分的处罚。 周先生认为,自己驾车通过路口时,并不是闯红灯,而是两次向右转,因此,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庭上,交巡警大队认为,周先生本应在直行车道上停车等待,而他却驾车由直行变道变更为右转弯车道,但该车并没有右转弯,而是继续直行通过路口,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变相闯红灯,交警对其的处罚并无不当。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将进一步查明事实后择日宣判。 实习生殷姗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江轩 (编辑 云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