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摘下“偷一罚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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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1:06 中国宁波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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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讯(记者蒋继斌戴鹏云)超市“偷一罚十”的“家规”其实并不合法,近日王女士经工商部门干涉,拿回了一家超市的罚款39元并接受对方的道歉,委屈了一天的心情才平静下来。 8月17日中午,王女士带着4岁的女儿到鄞州五乡镇一家超市购物。付款时,她一时疏忽漏付了女儿手中一双价值3.9元的童袜款,结果被一个超市员工拦住。王女士发现了自己的
工商人员指出,超市作为企业,根本没有对消费者进行罚款的权力,超市制定“偷一罚十”的规定,是不合法律的,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超市即使发现有人涉嫌盗窃超市商品,也应交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在工商人员的主持下,王女士与超市达成协议,超市负责人向她赔礼道歉,退还罚款39元,并摘下所有“偷一罚十”的告示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