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贩毒者及酒吧老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7:2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
酒吧开业派摇头丸致一人死 贩毒者及酒吧老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新开业的酒吧为“活跃气氛”,竟然向顾客赠送摇头丸,致使一青年在吸食过量毒品后昏迷死亡。昨天,宝安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4月开始,被告人谢某便与香港人“林仔”(在逃)合作,将毒品贩卖、运送给的士高舞厅,并从中渔利。2003年6月6日,被告人麦某参股的宝安区公明镇某酒吧开张。为搞活开张气氛,招揽生意,便向谢求购毒品摇头丸,免费派发给前来捧场的客人服食。当晚8时许,另一涉案人员以每粒30元的价格向谢购买摇头丸50粒,并于当天晚上在麦新开张的酒吧内,把10粒摇头丸转卖给麦某。麦购买摇头丸后,将其中一部分交给同伙。随后,这些摇头丸被摆放在酒吧包房内的茶几上,让客人随意服用。其中一青年吸食多粒后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酒吧老板麦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3名同案犯也先后落网。 作者: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