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决非“善意”买房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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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1:37 大连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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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瞒着前夫把两人共有的一处房屋卖了,而买房者明知这起买卖要有麻烦仍购买了房子法院判决非“善意”买房无效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一对夫妻离婚后,几经波折前妻取得了房产证,随后,前妻将房子卖给了一个知情的第三人,然后到南方去经商了。当这个第三人撵前夫腾房子的时候,前夫才发现自己已经没有了房子,于是,他将前妻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卖房的第三人是一个知
2004年初,家住沙河口区的张先生家里来了一个陌生人李先生,说这所房子已经是他的了,让张先生腾房。他一问,才得知,他的前妻已经将这个房子卖给了他,并且有房证的复印件做证明。 五年前,张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就办理了离婚手续,房子由女方居住,他们的女儿判给王女士监护,由于张先生无处居住两人仍住一处。2000年,当地拆迁,王女士可以回迁二类户型的住房一套,面积不到70平方米,需要一定数量的面积增加费。由于缺钱,王女士就请求张先生给予资助,张先生考虑到两人仍有复婚的可能性,所以就拿了一万多元的增加面积款。 2002年王女士参加房改,张先生又拿了近两万元,之后这个房子的产权正式在王女士名下。可是,今年初,张先生与王女士又闹翻了,王女士为了不见到前夫,委托中介出卖房屋。 中介公司老板的朋友李先生在得知内情后认为,王女士房屋地角好,根据当地房屋均价可以卖到21万元,但由于王女士急于卖房,李先生便打算乘机赚一把。于是,李先生把房价压到了16万元,并且约定他先拿出5万元做定金,先办房屋更名手续,然后李先生以房屋抵押办理贷款后再付王女士余款。王女士同意了这个意见,他们签订合同后,李先生给了王女士5万元,并在中介的协助下办理了房屋更名手续,而王女士拿到5万元后就与朋友去广州做生意了,她委托女儿收取余款。 据了解,李先生在签订合同前,曾到张先生家去看房,遇到张先生,张先生没让李先生进屋,李先生明知将来这起买卖要有麻烦,没有急于办贷款,却先下手为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张先生,要求他无条件地腾房。 张先生满肚子委屈,找到辽宁口岸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寻求解决的办法。两位律师认为王女士的房屋为张先生与王女士共有,可以认定是“共同共有”,并且张先生有“优先购买权”,李先生虽然已将房屋更名,但不属“善意取得”,张先生有权主张王女士与李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 于是,张先生委托辽宁口岸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两位律师代理张先生另案提起要求确认王女士与李先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当即中止了李先生请求腾房案的审理,诉讼中,王女士从广州向法院寄来快件,在信中对张先生两次出钱的事实表示认可。近日,当地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王女士与李先生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女士返还李先生购房款5万元。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