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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生 竹山县一青年教师被判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2:16 汉网

  竹山县一青年男教师以违反校规为由,将一年仅16岁的少女带到宿舍进行猥亵。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了青年教师刘某的上诉请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12月2日晚,竹山县竹坪中学青年教师刘某在其任教的校园厕所外,遇到在该校读书的16岁女学生李某,刘某遂将李某拦住,以其与男生约会为由将李某带至自己的寝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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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刘某趁夜深人静之机,对李某胸部等部位进行抚摸,李某吓得大哭,刘某怕惊动了别人,放开了李某,让其回到学生宿舍。次日,李某向校方报告此事。同年12月26日,刘某因涉嫌猥亵妇女罪被逮捕。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青年教师刘某对李某施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妇女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此判决下达后,刘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通讯员金楚)(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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