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警察抢劫财物四十多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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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9:05 法制晚报 | |||||||||||
庭审现场 9点45分,李旭东被带到法庭。李旭东当庭对他的抢劫罪、盗窃罪都表示异议。他辩称,他得到的钱都是三位女性“主动”给他的,所以不构成抢劫罪。他还辩称,2002年10月,他开车将坐台小姐韩某带至自己的住处,两人发生关系后,因付钱问题发生争执。李便用绳子绑住韩某,进行威胁,抢得人民币3900余元。接着又以同样的手段,将坐台小姐杨某、田某带至住处。李旭东称自己从没有主动表示过自己是警察,都是那些小姐误认为的,而自己也没否认而已。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李旭东于2002年12月30日凌晨,驾驶奥迪车将事主韩某骗至本市朝阳区其租住处,后冒充警察,采取捆绑、威胁等手段,抢得韩某现金人民币8000余元、美金300元及诺基亚8250手机一部。2003年2月14日、5月22日,李旭东又以同样的手段抢得杨某、田某财物共计40余万元。 李旭东于1997年7月至1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事主李某分三次办理了共1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储蓄存折。但他仅将储蓄存折交给李某,而将储蓄卡留存,并分数次使用该储蓄卡将160万元秘密窃取据为己有。 编后 在这两个案例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均是采用“冒充警察”的方式进行绑架、抢劫等活动的。 而被害人在初遇此情况时,均没有意识到要先让“警察”出示相关证件,就盲目地接受了所谓“警察”的身份,并接受其对自己的盘问、检查,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因此,市民被盘查时,是有权先查验警察证件的,如果对方不能出示证件,市民有权拒绝。假如发现盘查你的人不像警察,你可以拨打110报警,从而使冒充警察作案的不法分子落入法网。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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