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离婚法庭上咬掉妻子鼻 自杀未遂刑罚难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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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47 河南报业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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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报业网讯:庄严的法庭上,法官正为一对夫妇调解离婚案件,丈夫竟上前将妻子的鼻子前部生生咬掉。日前,石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滕建辉有期徒刑七年。 据平顶山晚报报道,被告人滕建辉,今年32岁,家住新华区启蒙路。在经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2002年9月,滕与年轻漂亮的宋丽(化名)相识,几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宋丽于2003年11月向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003年12月2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滕建辉与被害人宋丽到新华区人民法院参加离婚诉讼,法官调解时,被告人滕建辉趁宋丽不备,突然上前搂住宋的脖子,将宋的鼻子前部咬掉,随后割腕。滕、宋均被送到医院治疗。由于没有找到宋丽被咬掉的鼻子,医生无法接植,只是对伤口进行了缝合包扎。经法医鉴定,宋丽之伤属重伤。毁容之后的宋丽痛不欲生,每次出门只好戴上一只大口罩或者用纱布将鼻子包住。 2004年3月10日,滕建辉涉嫌故意伤害被新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石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另据了解,新华区人民法院已于今年3月23日对宋丽与滕建辉离婚一案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宋丽诉滕建辉故意伤害民事赔偿部分仍在审理之中。王春霞 魏应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