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费,业主和物业协商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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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0:00 哈尔滨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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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辛娜记者金鑫)记者从市房产住宅局获悉,新制定出台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物业收费标准将转入执行市场化标准,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定价。 据市房产住宅局物业处负责人介绍,按《规定》,今后物业收费将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收取方式由业主和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目前
《规定》中明确,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据有关人士介绍,我市有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为5000万平方米左右,只占全市房屋面积的45%,全市只有约200个业主委员会,“要想维护自身权益,成立和召开业主大会是第一步。” 据了解,新规还明确了物业公司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业主在物业使用中有12项禁止行为。8月1日以后,对于物业公司仍存在的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重新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向管理部门举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