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高院五项承诺促廉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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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2:08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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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带头强化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向社会各界和全省法院干警郑重作出五项廉政承诺。
一是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规定,严肃执法,秉公办案,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二是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规定,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吃请送礼,不徇私舞弊、徇情枉法。三是带头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出于一己私利干预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对遇到有人说情、过问、打招呼等情形,要向审判委员会或党组公开说明,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四是带头遵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干部审查任用关,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对向党组成员跑官要官的坚决回绝,严肃批评并在党组讨论干部问题时公开说明。五是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不允许打着领导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坚决执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其所辖区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省高院党组全体成员表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全省法院干警对省高院党组班子成员“五项廉政承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杨运恒 牛光新 柏立诚(滇池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