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农与县政协副主席同归于尽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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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05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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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县城新街19号四川明达集团公司2楼发生一起爆炸事件,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君明等两人当场死亡。经过警方15小时连续作战,昨日(22日)凌晨2时许该案告破,初查涉案凶手为峨边彝族自治县宜坪乡农民张明春。因经济补偿问题发生纠纷未得到解决,他采用自杀性爆炸方式引爆自制爆炸装置,与葛同归于尽。
据了解,明达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君明今年40多岁,是峨边县政协副主席,有两个女儿,本人在当地威望极高,也极其有钱,为峨边县众所周知的“首富”。“明达”有资产1.2亿元,拥有一条铁路专线,产品出口东南亚,年销售收入达3亿元。 在爆炸现场,警方发现除葛外,另一死者身份不明。一家茶行老板王某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上午她去明达公司找葛君明签字时,见一个50岁左右、身高1.6米左右,手提黄色编织袋的灰衣男子进入葛君明办公室,将装有物品的编织袋放在了葛的办公桌上,并对葛说:“上次的事情怎么说?”住在四川明达集团公司办公楼上的张某也称:早上9时左右,他见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提一个装有物品的编织袋坐在公司二楼的楼梯口。警方据此分析认为,该案系以爆炸为手段的自杀性报复杀人案。 当天下午,警方通过排查初步确定,峨边县宜坪乡草坪村下草坪组17号村民张明春(47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10时许,案侦小组在张明春家中衣柜玻璃上提取张明春指纹,比对发现,与爆炸现场不知名死者的左手指纹一致。 随后,警方走访调查了张明春在城区的落脚点,确定张明春于7月19日化名入住平安旅馆,7月21日早上8时30分手提一装有物品的黄色编织袋离开旅馆至今未归。侦查人员当即对两个房间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硝铵炸药10公斤、电雷管3发、匕首1把及张明春书写的遗书。遗书称:因与明达公司在河滩地采沙场占用补偿问题上发生纠纷,矛盾激化,故采用同归于尽的方式拼死了断。警方确认:爆炸现场不知名男尸就是作案人张明春。 据悉,张明春遗书写了30多页,虽然字迹非常潦草,但仍能分清一二。张春明在遗书中写道,他在几年前办了个采沙场,在县水利局花了5000元办了张采沙证,又贷了3万多元才把采沙场办起来。后来,明达集团公司开始在这里修电站,把他的采沙场给占了,该公司只赔付了4000多元。他多次找明达集团公司及县里有关部门,没有能得到及时解决。最后,与明达集团公司老总的部下(同时也是葛君明的亲戚)协商,同意赔付给张春明1万多元,但必须要葛签字。张曾找葛多次未果。为了讨要这一万多元,他曾向葛下跪。 (楠芳) 责编:谢寿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