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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卖房引发连锁官司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1:48 南京日报

  【江苏商报报道】一桩简单的房屋买卖行为,因为双方都做出了不合适的举动,一开始买方把卖方告上法庭,前一诉讼还没结束卖方又以违约为由把买方告到了同一个法院。昨天,建邺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南京卷烟厂职工王某正遭遇婚姻危机,为了分割财产,他急于把厂里分给他的住房卖掉。正好武某因拆迁征地得到一笔补偿款,急着买房搬家。双方一拍即合,就在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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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撮合下于2003年6月28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武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定于7月初进行房屋交割支付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因为房子是房改房,在没有烟厂同意之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无论如何无法完成。但是武某无家可归急于入住,王某的前妻急于得到属于自己的卖房款,两人在房主王某未到场的情况下就交割了房屋。武某换了门锁就住了进去。

  直到8月21日,王某办好了工厂证明,双方又签订了新的买卖合同,这时才发现武某早已住了进去,自己存放在房子里的东西也被武某处理了。一气之下王某就一直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下轮到武某急了。他就把卖主告到了建邺区法院,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支持了武某的诉讼请求。

  房子被人强行入住还得办理过户手续,王某气得不打一处来,向中院上诉的同时又把武某告到了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法庭。诉被告武某违反合同,造成了几万元的损失,要求武某根据合同约定赔偿58000元。被告律师认为双方于8月21日签订的合同就使得前一合同无效。既然合同是在2003年8月21日签的,武某于7月13日入住的行为就不存在违约,没有合约何来的违约?况且武某入住的行为是在房屋所有人之一的王某前妻配合下进行的。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分歧过大,积怨已久,不存在调解的基础,因此法院将依法择日进行宣判。实习记者 陈 晓商报记者 吴剑秋(4版《都市热线》)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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