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辜”司机面临倾家荡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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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22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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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不白撞”再次引发社会争议昨天,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本市首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原告家属提出的20万元赔偿,肇事司机虽然承认应当担责,但对于可能使自己倾家荡产的巨额赔偿却表示无能为力。 事件
安徽女横穿二环被撞死 今年5月9日21时许,30多岁的安徽来京女子曹某从菜户营桥违法穿行二环主路机动车道时,被一辆奥拓车撞上。曹某被摔在了主路的中心隔离带上,当场死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撞了不白撞”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认定:该女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法,但奥拓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法,应负同等责任,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 说法 司机不同意二八分责 昨天,原告曹某的丈夫在法庭上要求司机刘某赔偿各种损失20万元。原告认为,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刘某应当承担80%的责任。 由于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书对双方责任划分没有明确具体比例,司机刘某对赔偿比例提出质疑。司机刘某说,责任比例最多也就是三七分成,他担七成责任。另外,司机刘某也不同意赔偿对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并称他此前已支付了1万元。 刘某说,地面刹车距离是在四轮抱死时才会出现的,26米的刹车距离说明刹车并没有问题。死者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 质疑 司机“同样是受害者” 作为新交法实施后第一例典型事故,车主刘某说,最初他还是比较乐观,认为自己的处理无可指责,可能被判赔几万元钱。但当交警认定责任后,他觉得自己“同样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出了那次事故后,刘某被原单位辞退,他称自己“像得了病一样”再也没有睡过一天好觉。对于巨额的索赔,刘某说自己的下辈子就赔给人家了。虽然认为“掏几万块钱息事宁人也是应该的”,但对于巨额赔偿,刘某觉得自己负担得太多了。 尴尬 “撞了不白撞”面临考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引起关注最为广泛的就是其中的第76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规定是“撞了不白撞”的法律规定。这一“以人为本”的规定在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时,对于不白撞由司机担多大责任,特别是当司机的责任较小时,具体到赔偿多大比例却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如果太偏重司机责任,要求司机来承担与现实责任不太相符的责任,将是以另一个家庭的“灾难”来换取对一个已受到侵害家庭的抚慰。 还有人担心,这种所谓的“弱者划分”会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违法行为,对遵纪守法的司机可能会有失公平。如果盲目加大司机责任,势必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甚至会出现“讹诈”司机的“碰瓷”行为。前一段时间,交管部门就对外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次破获的碰瓷案,尽管交管部门通过媒体寻找事主,但是前来指认的却寥寥无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很多司机并没有发现自己被“黑”了。 据了解,《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曾对“撞了不白撞”有过具体责任分配:“机动车撞人最少赔偿60%”。但据某媒体报道,该草案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此限定被取消。 首席记者 赵中鹏 记者 李康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