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累犯下迷药抢劫小姐获刑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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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3:39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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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9时30分获悉,7月23日,市一中院对艾俊、王志勇麻醉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盗窃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艾俊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被告人王志勇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庭审现场 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艾俊、王志勇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麻醉方法抢
43岁的艾俊和29岁的王志勇都是本市无业人员,2003年3月起,两人开始以娱乐场所的小姐为目标进行盗窃、抢劫。盗窃、抢劫的方法都极其的相似。两人在娱乐场所的包间里请一起作陪的小姐喝酒,趁其不注意时,将事先准备好的催眠药放入小姐的酒水里,当小姐昏睡过去后,便把小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或者将小姐约至酒店内,以相同手段抢劫。有的时候,艾俊和王志勇事先摸好小姐的住所所在地,如果小姐在包间内没有被迷倒,便尾随到她家,等其睡熟后,再进行盗窃。实施盗窃和抢劫的时间大多是凌晨四五点钟。 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曾告诉记者,很多小姐被抢劫后不敢报案,以致延误了最佳破案时机,因不能取证确认是否对小姐下了迷药,所以只能以盗窃罪起诉两人。与抢劫罪相比,盗窃罪的量刑要少得多。 作者:王婷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