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将对“问题”青少年实行“二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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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7:51 三秦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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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实习生刘亚男)昨日,记者从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针对我省青少年犯罪人数增多,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青少年犯罪形势十分严峻的状况,我省将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对“问题”青少年实行“二级管理”,切实预防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对“问题”青少年实行“二级管理”
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团省委书记庄长兴指出,今后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上要逐渐实行“二级管理”:将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青少年列为一级教育对象,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将有轻微违纪、长期旷课、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行为的“问题”青少年列为二级教育对象,由学校教师、社区民警、管委会干部、志愿者配合亲属共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预防“问题”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与省社科院等单位密切合作,建立定期发布《陕西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年度)研究报告》制度,与有关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与律师机构合作成立“陕西省青少年维权研究中心”,在全省建立一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预警信息采集点,及时了解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对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趋势做出预警报告,逐步建立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的评估体系。同时,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式的动态研究,及时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比例、犯罪特点等基本情况,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因素的分析和研究,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角度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剖析,不断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