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命丧车下索赔38万 死者家属上法庭按新法规讨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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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50 青岛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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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新郎夏某结婚刚8天就命丧车轮下,夏某家属将轧死人的货车司机和车主告上法庭,并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索赔38万元。由于肇事司机已被判刑入狱,昨天上午,市北法院法官在山东省第二监狱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10月11日,新婚不久的夏某在杭州路遇到货车司机尹某,由于双方曾因争货源发生矛盾,此次见面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尹某驾驶半挂大货车轧死夏某,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尹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死者家属随后向法院提出民事赔
据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计算方式与以往不同。例如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新司法解释出台前按最低生活费210元计算,计算20年,50岁以上的被抚养人,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减少一年,总共可赔偿3万余元。新标准是根据人均消费性支出8000多元作为基数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被抚养人,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照此算来光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就可索赔16万元。(记者宋振涛)复原现场定罪名 大货车司机尹某将站在车前的夏某撞死,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实验”,复原当时肇事现场的情景证实,由于尹某所驾大货车体积庞大,坐在驾驶室里,根本无法看到站在车前的夏某,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