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儿持借条向父亲要求抚养费 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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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5:43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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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记者黎政祥实习记者黄栋林)日前,北京一女儿拿着亲生父亲打的借条向父亲主张抚养费,北京市房山法院就这起案件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双方接到判决书后,均口头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刘强与小华(均为化名)系父女关系,数年前,小华出生后不久,被寄养在其姨家,后小华母因与其父刘强怄气而自杀身亡。就小华的抚养问题,刘强与小华之姨达成了协议,
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虽然长期寄养在其姨家,但是其法定监护人仍然为其父亲刘强,小华应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基于双方的人身关系,虽然刘强在协议中答应支付小华抚育费10万元,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但此笔费用并非债权债务关系。现小华以其父承诺的数额向其父主张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不足,所以法院驳回了小华的诉讼请求。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冯晓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