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两年讨薪无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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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7:53 黑龙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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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农民工工头向记者哭诉:他带着20多位省内、外农民给一家个体煤矿矿主打工,两年间共挣了16.2万元的血汗钱,拿到手的却是几十张“白条”。令他们不解的是,此事经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裁决后,竟然成了一笔要不回来的“死账”。 家住佳木斯市勃利县青山乡龙头村的陈守清是一位普通农民,5年前他带着20多人,到双鸭山市岭东顺达煤矿从事采煤和掘进工作。这些农民工最多时月工资千元左右,少的几十
他急切地说:“为了这个案子,我先后找过三个律师,花了几千元钱,结果是自己和兄弟们的血汗钱却打了水漂,我该找谁说理去?” 负责仲裁此案的仲裁员连合说,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从双方发生争议之日起60天内为仲裁时效期,在规定时间内如果申诉人没有书面申诉到仲裁委,即过了时效期。对于申述人陈守清来说,他提供给仲裁委最近一个欠薪证据的时期是2000年9月,仲裁委理所当然认定为双方争议自那时起,因此早过了仲裁时效。即使这样,法律规定他可以在15日内起诉至法院,但他没有在规定时间起诉,可以认定他服从裁决结果,自动放弃主张权利。 采访中,陈守清把各种欠薪证据摆在记者面前,有的在一张大纸上列出了各种名目、钱数,有的在小纸片上写着人名、钱数,没有一份证据清楚地写着谁欠谁的钱,数额多少,及对方签名等。对此,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吕维刚说,留存证据是官司胜诉的关键,而且必须提供的是有效证据。 (新华社哈尔滨7月18日电)(黑龙江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