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车站旁肆意掏耳朵碰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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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1:34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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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专门在公共汽车站以“掏耳朵碰瓷”为手段敲诈勒索的4名团伙成员被丰台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3年10月至11月期间,40岁的北京人郝永跃、43岁的内蒙古人许百军及另两名同伙姚勇、李在林,经预谋后先后在丰台区丽泽桥西北角公共汽车站、朝阳区八王坟公共汽车站附近,多次由一人佯装掏耳朵趁人不备与被害人相撞,并称由于被害人的撞击行为,使其耳
郝永跃等4名被告人采用该手段,敲诈闫某等5名被害人共计3450元。后4人均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永跃、许百军、姚勇、李在林结伙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法院还同时判决继续追缴4人违法所得的3450元分别返还被害人。一审宣判后,郝永跃等4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