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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致丙肝13年后输官司,不及时起诉导致患者败诉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40 南京日报

  【金陵晚报报道】13年前,徐某(化姓)经历了一次手术输血,不想数月后被诊断患有乙肝,从没肝炎史的他经过十多年的治疗后,又被确诊为丙肝。在被告知系血液传播后,他将当初为其动手术的医院告到了法院。

  据徐某回忆,1991年9月中旬他因病入住上海梅山医院,手术中输血600ml。同年10月,他察觉腹部不适,遂去该医院检查,诊断为乙肝。突来的乙肝,让徐某无法接受,因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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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前并没有肝炎病史。此后,徐某一直按医院嘱咐进行治疗,并多次在该医院复检,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复检中他一会儿被诊断为乙肝,一会又变成丙肝。作为一名普通工人,他根本没什么医疗知识,在此后的治疗中,基于对医院的信赖,一直以乙肝进行治疗。

  十几年来,徐某一直饱受肝病折磨,2003年6月,他在上海市传染病医院确诊为丙肝。当得知自己的真正病因,并被告知系血液传播引发病症后,徐某意识到自己的丙肝应该是在上海梅山医院输血传染造成。据此,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庭审中,上海梅山医院认为,徐某自1991年10月查出患乙肝病症后,该医院在1993年复检时已经诊断为丙肝,因此,徐某早在十多年前已经知道自己患有丙肝的实事,但其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如今的诉讼已过时效。况且,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医疗行为符合规范,无医疗过错,遂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于1993年2月8日已被上海梅山医院确诊为丙肝,距离现在的起诉时间已有十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徐某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于板亭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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