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起实习期内驾车悬挂统一标志(图)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40 汉网 | |||||||||||
该标志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监制,采用防水、防晒反光材料、磁吸式随意贴制作,驾车时贴上,收车后可取下,使用方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新手”将“实习标志”贴在车身尾部醒目位置,便于其他车辆驾驶人、行人预先采取避让措施,同时可取得其他车辆驾驶人、行人和交警的理解与关照。实习驾驶员在操作不当时,交警看到“实习标志”后,可及时帮助其纠正违章,规范驾驶。 据悉,物价部门正在审定标志费用,实习期满后自行停止使用该标志。(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谢先国 宋筱清)(来源:长江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