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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实习期内驾车悬挂统一标志(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40 汉网
  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下月起,全省所有实习期驾驶员应当在其所驾的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实习标志(见图)。据悉,该标志在全国尚属首次启用。

  该标志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监制,采用防水、防晒反光材料、磁吸式随意贴制作,驾车时贴上,收车后可取下,使用方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新手”将“实习标志”贴在车身尾部醒目位置,便于其他车辆驾驶人、行人预先采取避让措施,同时可取得其他车辆驾驶人、行人和交警的理解与关照。实习驾驶员在操作不当时,交警看到“实习标志”后,可及时帮助其纠正违章,规范驾驶。

  据悉,物价部门正在审定标志费用,实习期满后自行停止使用该标志。(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谢先国 宋筱清)(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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