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顾客遭“搜身”反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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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41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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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冯松)高二女生卿某在超市购物,被商家误认有偷盗行为,服务员要求她脱衣检查。事情过后,卿某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超市经营者吴某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卿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13日下午,卿某来到吴某所经营的大众购物中心(超市)购物。她挑选了一些食品到收银台付款时被服务员拦住。服务员认为卿某将一对发卡藏了起来,双方发生争执。
不久,卿某的父母又带着她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诊断为“目前初步考虑为反应状态或反应性精神障碍”。卿某的父母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616.7元、交通费4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和护理费1000元。 对于卿某败诉的原因,该案审判长王农法官认为,超市服务员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卿某私拿了发卡不付款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拦阻并要求“搜身”检查,超市对由此产生的纠纷存在过错责任。但事件发生后,吴某已向卿某赔礼道歉,并且根据卿某的要求带其到医院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卿某后来持有的第六医院等诊断证明,并不能证明就是这次纠纷带来的。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