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牟利26万 玉溪人大原副主任沈正书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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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1:57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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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昨日,原玉溪市副市长、原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正书因涉嫌贪污、受贿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9年10月,时任玉溪市政府副市长的沈正书,授意江川县农业局
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关于第一笔3万元的指控,沈正书的辩护人刘胡乐律师称,这笔钱一直是在江川县种子管理站的帐户上,不归沈正书支配,所以不可能被他非法侵吞。而对于收受通海县副县长李某摄影器材的指控,李某本人也并没有直接承认送了这些器材,实际上,这些器材并不是一套完整的器材,很难以“摄影器材”的名义来赠送他人。更何况,购买的发票一直掌握在李某手中,李一直没来得及报销这个费用,随时都有可能从沈正书处取回。因此,这些器材的归属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无法进行定性。 关于受贿23万的指控,辩护人的说法是:这是沈正书帮当地争取项目的成本,是合理的支出,后来,很多项目也确实都争取到了。而且,这其中的有些是出自企业的帐户,而非财政开支,不是犯罪。还有一点就是,最后一项指控中向沈行贿的陈某和沈个人之间有着正常的债务关系,这是各方都认可的一点。 庭审持续了一天,年近花甲的沈正书坐在被告席上,显得苍老而又疲惫。面对审判长“你认为指控是否属实”的发问时,他犹豫后承认说:“这些事情确实存在,确实有着这样一些经济上的往来。”但关于这些“经济往来”的性质,沈正书认为不应该构成犯罪。在最后陈述时,沈说:“我跑项目,是想给玉溪老百姓做点事情。我这个年龄的人了,不可能再升迁,也不会有其他的什么想法,以后也不可能再做类似的事情了……这都是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发落。” 经过审理后,审判长马豫昆宣布,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冯丽萍 魏文静 柏立诚(滇池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