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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引发大火 货主领刑2年赔60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2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7月8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通讯员楚云)500余箱烟花爆竹存放在没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库房,致使一场小火灾迅速扩大,并造成经济损失60余万元。近日,这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蒋某被浙江省慈溪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时赔偿火灾损失。

  据了解,蒋某在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经营一间小烟花爆竹店,去年,蒋某通过非法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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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购入500余箱烟花爆竹,又擅自将这些烟花爆竹放到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某塑料厂库房内。去年9月,承租该塑料厂厂房的一家针刺棉厂发生火灾,引爆了蒋某储存的烟花爆竹,导致同时承租塑料厂厂房的一家毛巾厂发生火灾。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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