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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竟设“最低消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0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黄航彬实习生黄海陈东)茶楼、酒吧等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人们已习以为常,但福利院对老人设立最低消费还很少听说。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人向记者反映,沙坪坝区福利院要求每位老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为100元。

  这位老人称,他一直住在沙坪坝区福利院,今年福利院的食堂由私人承包了,饭菜不合胃口,一些老人就自己带来电饭锅和灶具,到外面买菜来自己做饭吃,致使福利院食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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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清淡。5月18日,福利院发出通知:“为了维护大家的安全,杜绝在房间内做饭和上街买菜。经院里研究决定,从2004年6月份起,每位入院老人最低生活费每月100元,限当月有效……”

  通知发出后立即在福利院里掀起大波,大家纷纷质疑这个最低消费标准。5月21日,福利院发出补充通知,对“生病的、住院的、亲属接回家的、经济困难的入院老人当月生活费不足一百元者,饭菜票下月可继续使用”。但那些正常的老人仍要受最低消费标准限制。

  昨日,沙坪坝区福利院办公室主任刘戈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刘戈称,他们只是规定杜绝老人自行外出买菜做饭,但他们没有真正执行。

  福利院设置最低消费是否违法?市民政局社抚处一负责人称,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福利院不能设立最低生活标准,他们无法处理此事。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林刚称,福利院针对老人这一个特殊场所,设“最低消费”不合情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军说,当前福利院走向市场化。“最低消费”的做法明显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不相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一种歧视和剥夺消费者,违背了交易过程中应体现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遭到相关部门制止。(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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