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屑敌”为假药 处罚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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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6:15 华商网-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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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02年8月,宁夏一名患者服用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的产品“银屑敌胶囊”后出现药物反应,最终死亡。经确认,该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添加了化学物质“松香酸”。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面控制“银屑敌胶囊”的流通和使用。去年5月,陕西省药监局对八达药厂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没收追回的药品、处以该批货值3倍的处罚,罚没款及
本报讯(记者 徐维强 尹超)本报去年关注的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产品“银屑敌”一案,日前已经有了结果:西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省药监局对该药厂所作的行政处罚有效。由于少标明“松香酸”这一成分,“银屑敌胶囊”被认定为假药,八达药厂被责令停产、处罚1177万元,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药厂停产一年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八达药厂所处的长延堡工业园内,许多人并不清楚它的具体方位,该药厂已经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在一位在此工作多年的门卫带领下,记者找到了该药厂。药厂大门紧闭,门前没有任何标记,与附近的企业相比显得格外萧条。已经在该厂当了两年多门卫的张大爷见证了该厂由盛转衰的过程。他告诉记者,去年初“发生事情”之前,厂子的生意比较好,约有30多名工人,但出事后工人们全都回家,车间也被封了,一年多来只有他一个人看守这个药厂。 记者走进去发现,该厂规模不大,只是一个小院落,其中一座三层小楼上布满了各个车间,里面东西杂乱放置。在最外面一间房内,堆满了印有“银屑敌胶囊”字样的纸箱,张大爷说里面并非药品,而是放着木板等不相干的物品。 构成假药 处罚1177余万元 八达药厂命运的转折点,出现在2002年,宁夏一名患者服用该厂的“银屑敌胶囊”后,出现药物反应,最终死亡。对该药已知成分进行检验后,检验结果是该药品符合规定。随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该药的未知成分进行检验,确认宁夏药监局提供的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添加了化学物质松香酸。去年2月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陕西省药监局发出《关于对涉嫌假药进行控制和依法查处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的部署,西安市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检查。而在此之前,陕西省药监局对八达药厂库房和车间进行了查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紧急通知各地药监部门,要求全面控制“银屑敌胶囊”的流通和使用。 因“银屑敌胶囊”中含有处方外成分“松香酸”,构成假药,2003年5月陕西省药监局对八达药厂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该药的生产销售、没收该厂库存及追回的药品、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处以该批货值3倍罚款,罚没款及没收货值共计1177余万元。此外,还撤销“银屑敌胶囊”生产批准文号、吊销八达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八达药厂随后提起诉讼。 恢复该厂《药品生产许可证》 去年5月,雁塔区法院判决,除撤销行政处罚中的撤销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规定外,维持其他判决有效。八达药厂认为,省药监局将“银屑敌胶囊”定性为假药并进行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故上诉至西安市中院。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其为假药,适用法律正确。省药监局因八达药厂产品违背药品标准,含有处方外成分,将其认定为假药,合理合法。八达药厂认为现行规定并未要求生产厂家对药品是否含处方外成分进行检测,但判决认为八达药厂未履行检测义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的上诉理由。 西安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确认省药监局处罚决定书第1、2、3、4项合法有效的内容;撤销一审判决中确认省药监局处罚决定书第6项吊销该厂《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容;撤销省药监局处罚决定书第6项;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