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止规定后按《刑法》惩治卖淫嫖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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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3:13 大连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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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惩治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将被废止,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治亮解释说废止规定后按《刑法》惩治卖淫嫖娼 本报讯 昨天召开的市人大第12次常委会议决定,将实施了5年的《大连市惩治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废止。
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治亮介绍,废止该《规定》首先是立法依法发生了变化。该《规定》主要是依据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修订的。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改,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纳入其中,专门设立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节,调整了个别罪名和刑罚,并取消了对罚金限额的规定。其次,部分条款超出了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据介绍,《规定》被废止后,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有被处罚的法律依据——除《刑法》外,还有国务院关于惩治卖淫嫖娼活动的行政法规和《辽宁省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