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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犬有了新规矩(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1:25 大连日报
  市区内养犬每年要交管理费散放犬和狂犬将被强制捕杀严重扰民的,犬将被没收犬主会被罚款

  本报讯(于艳新记者谷国强)近一段时间,宠物犬扰民成为市民投诉热点。而省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犬类管理规定》的决定,饲养宠物犬有了新规矩。市犬管办负责人提醒广大养犬人:在享受饲养宠物犬给生活带来乐趣的同时,请遵章守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据市犬管办介绍,目前与宠物犬扰民相关的投诉数量比去年同期成倍增加。大量的市民投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半夜狗吠,严重扰民。二是养犬人散遛犬,市民受惊。三是狗粪到处可见,影响城市环境。

  除了扰民,更为严重的隐患来自无证犬的泛滥。据介绍,仅今年上半年市犬管办就稽查了700余条无证犬。无证犬的泛滥与犬类市场失控有较大关系。目前不仅香炉礁家具市场成为双休日最大的犬类交易黑市,胜利广场、天津街等处也游动着众多的狗贩。许多来自沈阳、辽阳、鞍山等地的狗贩也开始参与我市的宠物犬黑市交易。犬管办负责人说,由于非法狗市中多数犬来历不明,无法确认它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或其他传染性病毒,对市民的安全健康形成威胁。

  记者昨天从市犬类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6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犬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规定》中要求,今后“获准养犬的个人每年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管理费”,其中“市区内每只犬管理费为每年500元至2000元”;“对散放犬和狂犬,由公安机关组织强制捕杀。对捕杀的狂犬或疑似狂犬的犬尸,必须远离水源彻底焚烧、处理”;“对养犬未经批准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在城市市区内,养犬人违反本规定,使准养犬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或者致人伤害,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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